然而,潜在的问题是,与上述法律基础相反,纳入的条款过于宽泛,以至于可以协调成员国太空活动的方方面面。例如,这些条款包括:“安全敏感(军事)太空服务的具体规则” [ p10 ];或“所有服务必须遵守与当前欧盟 SST 类似的标准,并强制实施防撞框架” [ STM, p11 ]。尽管这些条款的形式尚未最终确定,但它们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协调措施,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 189 条的限制。
这反映了更深层次的宪法问题
目前,在这一领域缺乏任何协调都是有问题的。没有它,欧盟似乎不太可能像 沃纳案和随后的 它必须的那样充分地分裂欧洲航天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依赖切线相关的法律基础,能力蔓延(进入成员国,以及潜在的欧空局(见下文)的能力蔓延)可能非常诱人。如上所述,“空间法”涵盖许多监管领域,能力蔓延(在欧盟范围之外称为“功能蔓延”)在航天领域很常见。
值得考虑的是,这种(目前假设的)权限蔓延可能落入哪 台湾电话号码库 些地方。例如,,限制/控制产品出口的 沃纳案和随后的 措施,尽管具有外交政策和安全目标,但属于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专属欧盟权限范围。因此,关于两用物品出口管制的2021/821 号条例(与空间法直接相关)基于《欧盟运作条约》第 207 条。因此,只要一项条款的(部分)内容属于欧盟(专属或共享)权限范围,它就可以被采纳;从而规避了《欧盟运作条约》第 189 条的限制。
欧盟空间法的另一项设想是“刺激‘新空间’(指扩大新兴私人空间产业),包括通过系统地制定主力客户合同、在欧洲创新委员会/投资银行/投资基金的支持下调动赠款-贷款-股权,以及与欧盟国防创新计 未来的“欧盟太空法”:一些宪法考量 划协同作用”[总结,第 13 页]。
因此这样的条款可以同时在空间
商业政策、共同安全以及成员国民用(和安全/国防)基础设施(这就是空间基础设施)等领域具有其法律实质(而非目标),所有这些都只包含在一项潜在条款中。因此,至少这一特定条款可能还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有其他几种法律基础选项可以作为其依据。潜在条款的广度可能意味着,同时采用这些条款可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权限蔓延的指责——因为无论依据如何,法律可能分为几个不同的监管领域,每个领域通常对应欧盟法律中的不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