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受这一点,美国和英国应该有权对俄罗斯采取反制措施。事实上,,甚至发动武装攻击的情况下,允许它们采取非强制措施也是合乎逻辑的。毕竟,受害国以外的国家被赋予集体自卫权,这意味着它们被允许在这种 在俄罗斯违反禁 情况下应受害国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允许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采取一种不那么严厉的形式,即不使用武力的形式,似乎是合理的。
私人投资者成为反制措施的对象
还有一个问题:根据一般国际法,针对私人投资者采取的行动是否可以以反措施为由得到辩护,从而免除美国和英国的国际责任?可以肯定的是,人们也可能怀疑依靠反措施来合理化对俄罗斯政府及其主权资产实施的制裁。它们不同于 在俄罗斯违反禁 对俄罗斯私人投资者的制裁,本文重点分析了后者。东道国针对私人投资者采取的措施,例如冻结资产或禁止与其进行交易,在许多情况下会违反东道国的义务。
例如,东道国可能无法履行对私人投资者母国作出的市场准入或其 西班牙电话号码库 他国际贸易法承诺。与反措施相关的规定可以说维护了东道国实施反措施的合法性。这可以从第 50 条中推断出来,该条列举了东道国在实施反措施时应保持完整的义务,因为该清单不包括国际贸易法规定的义务。
在这方面,该行为可能属于有效反措施的范围,因此,如第 22 条所规定,如果母国对国际不法行为负有责任,则其不法性即被解除。换言之,东道国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对实施国际不法行为的母国所承担的上述义务,而无需承担责任。
然而,如前所述,这些措施不仅可能被视为对母国不合法,也可能被 透過交叉推廣活動吸引新受眾 视为违反了根据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对私人投资者承担的义务。这些表面上违反国际投资法的行为可能导致私人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法律诉讼。
而这正是事情变得更加不确定的地方
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设想了一个国家间的国际责任制度。评注中承认,反措施可能“附带影响第三国或其他第三方的地位”,如果这些当事方“在该问题上没有个人权利,他们就不能抱怨”。因此,问题似乎 2017 年国际理论物理中心会议 归结为私人投资者是否是拥有东道国反措施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的“第三方”。